青島多家快遞經營企業受罰,涉及圓通、中通、韻達、EMS等品牌

未經使用者同意擅自使用智慧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等方式投遞快件,青島多個經營快遞業務的公司受到處罰,涉及圓通、中通、韻達、EMS等快遞品牌快遞。近日,青島市郵政管理局公佈多個處罰決定,分別對青島鳴帆速遞有限公司、青島中升恆通物流配送有限公司嶗山創新園營業部、青島君之選快遞有限公司、青島天際博通快遞服務有限公司、青島安遞升貨運代理有限公司、中國郵政速遞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市嶗山區分公司等企業作出警告或罰款等行政處罰,並要求其規範投遞服務。

青島多家快遞經營企業受罰,涉及圓通、中通、韻達、EMS等品牌

青島市郵政管理局公佈的處罰決定中提到,根據青島市郵政業申訴中心接到的投訴,青島鳴帆速遞有限公司負責投送的3個圓通快件、青島中升恆通物流配送有限公司嶗山創新園營業部負責投送的2箇中通快件、青島君之選快遞有限公司負責投送的2箇中通快件、青島天際博通快遞服務有限公司負責投送的7個韻達快件、青島安遞升貨運代理有限公司負責投送的2個韻達快件、中國郵政速遞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市嶗山區分公司負責投送的1個EMS快件,存在擅自使用智慧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等方式投遞快件的行為,存在未按規定配合郵政管理部門處理使用者申訴的行為,違反了《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三款“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未經使用者同意,不得代為確認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將快件投遞到智慧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等快遞末端服務設施”的規定,分別給予青島鳴帆速遞有限公司和青島中升恆通物流配送有限公司嶗山創新園營業部警告處罰,對青島君之選快遞有限公司罰款400元,對青島天際博通快遞服務有限公司罰款1200元,對青島安遞升貨運代理有限公司罰款400元,對中國郵政速遞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市嶗山區分公司罰款200元快遞

據瞭解,202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可以並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一)未經使用者同意代為確認收到快件的;(二)未經使用者同意擅自使用智慧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等方式投遞快件的;(三)拋扔快件、踩踏快件的快遞

(半島全媒體記者 馬正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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