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欠薪致被迫離職 深圳法援助力舞蹈老師討回十餘萬元賠償

深圳新聞網2026年3月13日訊(記者 翁任瑩)產假期間工資縮水、未休年假工資未發,入職六年的舞蹈老師向女士因此被迫離職,生活陷入困境舞蹈。近日,深圳市寶安區法律援助處為其提供法律援助,成功幫其追回產假工資差額、經濟補償金、未休年假工資等共計十餘萬元,切實維護了職場女性的合法權益。

2018年7月,向女士入職深圳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擔任舞蹈老師,2024年因公司未足額髮放產假工資、未休年休假工資,於當年10月31日被迫離職舞蹈。產後的向女士本就面臨家庭大額開銷,離職後又失去經濟來源,生活拮据的她於2024年12月2日向寶安區法律援助處申請法律援助。

經審查,向女士的情況符合法援條件,寶安區法律援助處隨即指派廣東淳鋒律師事務所張江偉律師承辦該案,為其維權提供專業法律支援舞蹈

接手案件後,張江偉律師第一時間約見向女士瞭解案情,梳理分析證據材料,明確從產假工資差額、被迫離職經濟補償金、未休年假工資三個核心方面為其展開維權,並於2025年6月10日參與案件勞動仲裁庭審舞蹈

庭審中,律師結合相關法律法規充分舉證質證、發表代理意見,釐清了三筆應得款項:其一,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向女士依法享有194天產假,公司僅發放16000元產假工資,需補足差額40973.48元;其二,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公司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導致員工被迫離職,應按向女士6年多的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61721.27元;其三,向女士離職時尚有5天年假未休,公司需按日工資收入300%支付2024年未休年假工資4365.78元舞蹈

最終,仲裁庭採納了律師的代理意見,裁定涉事公司需一次性支付向女士十餘萬元賠償,讓這位產後維權的職場女性成功追回應得款項舞蹈

據悉,女性職工的產假工資、未休年假工資均屬法定強制性待遇,用人單位不足額髮放即構成違法,勞動者以此為由被迫離職並主張經濟補償,均受法律支援舞蹈。本次法律援助案例,不僅為遭遇權益侵害的職場女性撐起“法律保護傘”,也為企業敲響了合規用工的警鐘。同時也彰顯了法律援助的力量,當勞動者因自身力量不足難以維權時,法律援助能夠拆解維權壁壘,讓法律從紙面落到實處,成為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堅實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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